江波龙(301308) -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港币等。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仅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结构性 远期、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利率掉期及上述业务的组合。 2、业务规模、业务期限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采购、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等条件,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可以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拟使用自有资 金在折合人民币 50 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鉴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开展实 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 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