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唐忠诚、陈伟岳、黄志强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 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认为独立董事 唐忠诚、陈伟岳、黄志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 立董事唐忠诚先生、陈伟岳先生、黄志强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唐忠诚、陈伟岳、黄志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