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 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