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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 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 要时应提出辞职。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 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要求的独立性。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ESG等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