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关连人)之间的关 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 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九)提供担保; (十)租入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