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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603901) - 永创智能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创智能")的委托,指派孙芸律师、吕荣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现行有效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 本、副本或复印件,听取相关方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公司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信息和 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