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科飞测(688361) - 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2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中科飞测")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律师"或 "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 或"发行人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 现将审核问询函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中科飞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 的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