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601898)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詹艳景、景奉儒、黄江天及报告期内离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成杰、熊璐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景奉儒、詹艳景、黄江天及 报告期内离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成杰、熊璐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声明与承诺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中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