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年【】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