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600354) - 公司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的关联交易,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结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 票据贴现、财务顾问等金融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保 证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第三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以存 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为标准适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单位(不包括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理财;不得将募集资金 存放在财务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 各项要求,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 - 1 - 第二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之前,应认真查阅财 务公司相关执照,包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