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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加强重大信息保密工作,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负责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该部门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 理及披露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对外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 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 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数码载体、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各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都应 做好重大信息的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