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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 防范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弘景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