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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 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票;其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票。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