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 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会选举 2 名非 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推举 1 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 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