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浙六和法意(2025)第 0322 号 致: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珏律师、金友旋律师(以下简称"六和 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六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六和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4.公司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