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301126)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致: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 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 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二)本所律师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