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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463WUS(002463)2025-03-25 12:33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高启全 先生、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启全先生、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 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