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832491) -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21 号 粤海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510627 电话:(86-20)2805-9088 传真:(86-20)2805-9099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第 3 号》")等中国("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特指中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 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