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 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贵公司已对前述资料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向本所作了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适当目的使用,不得被 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 料,随其他文件一同公开披露,并对贵公司引用之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荷华明城 D 座 6 层 邮编:100050 http://www.bjzhongzhou.com 电话:01051266607 传真:01058732091 - 1 - 中洲律券意字[2025]第 02 号 致: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执业律师焦健、陈思佳(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