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以下简称"《企业管制守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办法,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风险管理 与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