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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水务(603291)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 由董事会召集。公 司已 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合水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