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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评估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身份独立性要求,坚持独立、公正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评估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花荣军先生、毕超 女士、刘云平先生、何云先生、林晓安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公司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 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2024 年 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其中,花荣军先生和毕超女士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刘云平先生 2024 年度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