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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 定的说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韩露、刘汉浩、易鹏举、黄卫平、卢志明、詹小青等交易对 方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电子"或"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了进展和 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三、本次交易前,公司及贝特电子独立运营。本次交易完成后,贝特电子将成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