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韩露、刘汉浩、易鹏举、黄卫平、卢志明、詹小青等交易对 方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电子"或"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 下游。"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