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海顺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投资额度 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 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