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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688022) -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 人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 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