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00303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全体在任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 属企业任职; 2、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4、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5、独立董事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