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30044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 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 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 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调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