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30044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 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 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并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的规定 (一)标的公司 ETC 发行服务,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 ETC 硬件或 ETC 硬 件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所需的发行、高速路通行费扣缴、账单通知、ETC 硬件售 后服务等 ETC 使用过程中必须的服务。 (二)标的公司 ETC 增值业务则是基于 ETC 通行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