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石网科(688030) -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五条 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 有序,充分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1 / 6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