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