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3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赋予 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 况。 第四条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 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