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600255) - 鑫科材料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傅代国、汪献忠、李明茂、杨政、李克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鑫科新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傅代国,于2024年12月起担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 持独立性。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安徽鑫科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