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银行(6009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行《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 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二条 本行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 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本行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以党 委研究讨论作为前置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非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