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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银行(6009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3月修订)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行和董事会负责, 作为本行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等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1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