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601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 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4 年 2 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认为两家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 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2 2024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审阅审计师的审计工作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