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生物(688139)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3月)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 露》等有关规定,结合《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董事会应当负责并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证券部是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实施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将 关于本制度实施情况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