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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 - 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同时 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傅衍先生、陈建华先生、刘标先生提供的《2024 年度独 立性自查报告》(后附),对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 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