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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30100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宏昌电 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就《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兰溪协成磁控 科技有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宏昌电器(无锡)有限公司、金华 宏耘贸易有限公司、苏州纳斯康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华纳斯康迪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合肥弘盛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