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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000027Shenzhen Energy(000027)2025-03-31 09:3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职责与权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 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