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420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的委托,就震裕科技"震裕转债"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提前赎回(以下简称"本次赎回")相关事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