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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68827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合作投资概述 (一) 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行 业相关创新应用领域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800 万元认购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华科致芯")9.06%的财产份额。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 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鉴于:(1)王林先生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2)王林先生为华 科致芯的管理人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