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调整(以下简称"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