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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1)
300655CCEM(300655)2025-04-01 14:26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湖北长江 (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 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 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 有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6.09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