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二、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湖北长江 (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亿 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晶瑞"或"标的公司") 76.09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 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公司是一家电子材料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泛半导体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