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晶 瑞")76.09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为湖北晶瑞76.0951%股权,湖北晶瑞从事高纯化学品生产及 销售,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文件的精神,标的 公司从事业务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 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