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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300655CCEM(300655)2025-04-01 14: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材"、"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向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6.09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晶瑞电材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简称"《重组审核规则》")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现发 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标的公司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主要 从事高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高纯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