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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300818)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00818NAIPU MINING(300818)2025-04-02 08:46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重大事项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 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 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 下简称"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 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事项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 情形时,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保证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