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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300818)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300818NAIPU MINING(300818)2025-04-02 08: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及《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 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