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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300818)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818NAIPU MINING(300818)2025-04-02 09:01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 ...